一、没有被采信的证据属新证据吗
未能赢得法官信任与采纳的证据及相关资料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
此外,作为证据,不仅需要符合法定规定的八类范畴,尚且须具备充分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无法取得法官认可和采纳的证据及相关资料并不符合法律对于证据的严格要求,注定无法被视作合法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二、没有被告地址怎么起诉
在无法获取到对方确切地址的情况下,您仍然可以选择前往被告户口注册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需要注意到的是,此类诉讼程序可能会耗时较长,因为法院需对被诉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被告人的住址与其常驻地方并不一致的话,则应当将诉讼提交至被告人经常居住所在地的法院处理。如果被告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那么应当向其实际办公地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若有多个被告人存在,您都有权向其中任意一名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正在被劳动教养